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具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年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明确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管理行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生责任和追究责任方式追究其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希望正式成立还包括研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确保等在内的产业联盟…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增进建筑业持续身体健康发展,我部要求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现将《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求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9月1日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地确保工程质量,增进建筑业持续身体健康发展,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管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遏止建筑施工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及北航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更进一步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起到,增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较慢发展,提升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获得显著提高。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 1.具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追究责任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用于年限内,分担适当的质量终生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生责任和追究责任方式追究其责任。 2.实行质量终生责任允诺和完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拒绝工程项目动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需签订质量终生责任承诺书,工程完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写明承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强化涉及人员的质量终生责任意识。 3.严苛实施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性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规定,敦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性责任。 4.创建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信息档案。
建设单位要创建五方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接管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留存。 5.增大质量责任追究责任力度。对检查找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做到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追究责任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性责任十项规定》规定,给与罚款、暂停执业、注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适当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不良行为和惩处信息。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不道德 1.精确确认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确认公安部门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规定,精确确认建筑施工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及北航等违法行为。 2.积极开展全面检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开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展开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若无违法施作不道德,检查施工企业若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出让、无偿资质不道德,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若无北航不道德。 3.惩办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认有违法施作、转包、违法分包及北航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与罚款、停业整顿、减少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暂停执业、注销执业证书等适当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确认公安部门管理办法》规定,采行限期不许参与招投标、新的核定企业资质、不得兼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适当的行政管理措施。 4.创建社会监督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增大政府信息公开发表力度,成立滋扰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发布,让公众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承建各方主体的市场不道德,希望公众检举找到的违法行为。对公安部门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惩处结果不准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起到,威吓违法行为,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意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创意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检查方式,转变事前放通报、交谈的检查方式,采行随机、飞行中检查的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性实行有效地监督。更进一步完备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强化对检测过程和检测不道德的监管,极力依法严厉打击欺诈检测报告不道德。
2.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专责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约备案、质量安全性、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创建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获取充裕确保,维持监管队伍的平稳,增强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性监督执法水平。 3.引人注目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行切实有效措施,从房屋建筑工程勘查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管理应从,狠抓工程实体质量引人注目问题管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大力前进质量不道德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活动,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性生产标准化视学制度,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性水平。
4.更进一步充分发挥监理起到。希望有实力的监理单位积极开展横跨地域、跨行业经营,积极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构成一批全国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
监理单位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现场项目部人员的配备和管理,选派不具备适当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入驻施工现场。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理收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需状况等协商确认。更有国际工程咨询企业转入我国工程监理市场,与我国监理单位积极开展合资合作,造就我国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四)大力推展建筑产业现代化 1.强化政策引领。
住房城乡建设部白鱼制订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具体发展目标: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数省区外,全国各省(区、市)不具备适当规模的构件部品生产能力;新建政府投资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不应首度使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修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修建的住宅新开工面积占到住宅新开工总面积比例大幅减少,每年比上年提升2个百分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具体本地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将近远期目标,协商实施免除适当税费、给与财政补贴、扩展市场空间等鼓舞政策,并尽早将推展引领措施落到实处。
2.实行技术推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先进设备成熟期、安全可靠的技术体系并加以推展。
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组织编成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和涉及标准规范;培育重新组建全国和区域性研发中心、技术标准人员训练中心、产业联盟中心,创建标准化种类和标准规格的建筑部品构件体系,构建工程设计、构件生产和施工加装标准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希望正式成立还包括研发、科研、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运营确保等在内的产业联盟。 3.增强监管确保。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寻创建有效地的监管模式并严格监督继续执行,确保建筑产业现代化身体健康发展。 (五)减缓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建市〔2014〕108号)总体拒绝,实行诚信体系建设。在2014年底前,不具备一定条件的8个省、直辖市要已完成本地区工程建设企业、登记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建设,2015年6月底前再行已完成10个省、直辖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已完成省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
构建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六)贯彻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更进一步实施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更进一步强化和完备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拒绝,指导和敦促施工企业,更进一步实施在工人培育、权益维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性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施工企业要减缓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派发分担必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管理。施工企业要创建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施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备建筑工人培训体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研究创建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发表机制,完善技能检验制度,探寻创建与岗位工资挂勾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敦促施工企业作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分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行惩处。
强化与涉及部门的交流协商,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前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强化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
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乡建设部开会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涉及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定明确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管理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10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的组织实行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明确实施方案,的组织积极开展管理行动。
重点对开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实施情况展开全面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开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主管部门每半年对本地的工程项目展开一次重点抽验和管理行动督导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半年的组织一次督查。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管理行动积极开展情况展开总结分析,研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构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确保措施 (一)强化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升对管理行动的了解,强化的组织领导,实施责任,精心安排,严肃部署,正式成立管理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具体管理行动的重点、步骤和拒绝,并严肃的组织实行。 (二)实施责任,增强层级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市、县管理行动的领导和监督,创建责任追究责任制度,对工作不力、不存在渎职渎职不道德的,要及时不予通报批评、严苛追究责任;对工作引人注目、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要展开表彰,并总结推展成功经验。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汇总各地积极开展管理行动的情况,并不予通报。 (三)大力引领,增大舆论宣传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管理行动的最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获得的效益,展开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普遍宣传,用客观的情况,精确的信息向社会传送和获释正能量,营造不利于管理行动的强劲舆论氛围。
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强化企业自律、竖立行业标杆、制订技术规范、推广先进典型等方面的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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